各区县(自治县、两江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商务主管部门、财政局,各相关单位:
现就2017年度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依据
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渝府办发〔2017〕66号),《bet365亚洲备用网址关于推动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的通知》(渝商务〔2017〕325号)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建设类项目。支持建设一批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(延展平台)、集散市场、分销中心、采购中心(分拨中心、配送中心)。项目应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正式开工建设,且2017年12月31日前能够建成投用。
1.支持在西永、寸滩、江津综合保税区,团结村铁路、南彭公路B型保税物流中心和万州保税物流中心(A型)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,设立采购(分拨或配送)中心,中心应建有规范、运行正常的信息管理平台。支持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(延展平台)建设,强化展示、交易等综合功能,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保税贸易平台。
2.根据口岸功能和区域产业优势,规划建设生活消费品、生产资料、汽车、水果、肉类等进口商品集散市场。集散市场应入驻进口商或经销商30家以上,建有规范、运行正常的进口商品分销信息平台;有符合标准、运行良好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设施。
3.在核心商圈、商务集聚区以及周边省区重点城市规划建设进口商品分销中心。分销中心应入驻进口商或经销商10家以上、零售商20家以上;建有规范、运行正常的进口商品分销信息平台;有符合标准、运行良好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设施。
(二)创建类项目。培育一批进口商品龙头进口商(经销商或零售商);评选一批进口商品示范商场(商店)。
1.培育进口商品龙头进口商(经销商、零售商)。
(1)龙头进口商。应为本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
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,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,诚信守法经营,年进口额在1亿元以上。
(2)龙头经销商。应为本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、以批发为主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商品经销企业,具有稳定的进口商品经销渠道,年进口商品批发额在5000万元以上。
(3)龙头零售商。应为本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、以零售为主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,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,在市内外设有直营网点5家以上,年进口商品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。
2. 评选进口商品示范商场(商店)
(1)商场。纯进口商品商场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;国产和进口商品混合性商场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,其中进口商品分销经营面积不低于50%。建有相对独立的进口商品销售台帐。年进口商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。
(2)商店(集合店、精品馆、便利店等)。纯进口消费品商店(集合店、精品馆)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;国产和进口商品混合性商店(集合店、精品馆)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,其中进口商品分销经营面积不低于50%。年进口商品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明确申报程序。由企业提出申请,经注册地所在区(县)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推荐,报市商务委;市级开放平台企业直接报市商务委。市商务委组织进行评审。
(二)把握申报时限。申报企业(单位)需在10月27日前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;区县(自治县)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商务委。
(三)提供相关资料。
1.建设类项目。
申报材料。(1)区县(自治县)商务主管部门(市级开放平台)推荐/申报文件。(2)《重庆市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1)。(3)项目建设实施方案,内容包括: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、项目可行性分析、项目建设目标、建设内容、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、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、资金筹措渠道、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。(4)相关证照复印件。包括企业营业执照、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批等资料。(5)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验收资料。(1)企业提供项目验收申请。(2)企业提供实施情况总结(包括项目建设情况、完成投资情况、已经产生及未来预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。(3)区县商务、财政主管部门提供验收报告。(4)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表(见附件4)。(5)符合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。(6)其他有关证实性材料。
2.创建类项目。
(1)重庆市进口商品进口商(经销商、零售商)申报表(附件2)或《重庆市进口商品展示展销示范商场(商店)申报表》(附件3)。(2)企业提供创建工作总结,包括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、下步打算、预计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。(3)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等。(4)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(四)有关具体要求。各区县(自治县)商务主管部门、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,广泛动员,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报、如实推荐。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市商务委(市场体系建设处),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541801110@qq.com,书面和电子文档应完全一致。对经评审认定的建设类项目,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加快建设;对建设完工的项目,要及时组织验收,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材料汇总报市商务委(市场体系建设处)。
附件:1.重庆市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;
2.重庆市进口商品进口商(经销商、零售商)申报
表;
3.重庆市进口商品展示展销示范商场(商店)申报
表;
4.2017年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表。
bet365亚洲备用网址 重庆市财政局
2017年10月11日
(联系人:市商务委联系人:张文华,联系电话:62661062;
市财政局联系人:柘秋月,联系电话:67575321)